吉学位办[2010]17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对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省学位办决定在学位授予单位中开展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专项检查,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的检查工作采取各学位授予单位自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抽查的方式进行。请各学位授予单位结合《意见》的有关要求,进行一次自查、自检工作。 二、本次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各学位授予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等情况; 2.各学位授予单位建立健全学术道德标准和学术规范,并依此对学位申请者和指导教师进行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情况。 3.各学位授予单位改革学术评价制度和对在学位授予工作中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处理的情况。 三、请各学位授予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自查,认真总结、梳理学位授予工作中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经验和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xxx大学(学院或其他单位)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工作的报告》。报告应包括自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各学位授予单位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成效、目前还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等内容,并后附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等文件。 四、请各学位授予单位于2010年11月19日前将自查报告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上报我办。我办将对今年6月7日“高等学校学风建设视频会”后,未按落实意见及时上报材料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国务院学位办。 联 系 人:吉林省学位办 闻博 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邮政编码:130051 联系电话:0431-82741626,13341411616 电子邮箱:wenbo1228@126.com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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